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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网络食品出新规,网络食品交易主体需备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31 15:45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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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足不出户就能享受美食,在当下是件在普通不过的事情。但是,在获取美食方式更加便捷的同时也带来网购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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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南京公布《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具体细则。

《办法》明确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分支机构这三大类都需要向江苏省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IP地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入网餐饮服务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

据了解,《办法》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关网络食品交易主体需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逾期将面临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处长于坚强举例说,一些大的服务全国的订餐平台,如饿了么、美团外卖等,其第三方平台的总部通常设在一线城市,平台也会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对这些平台的分支机构掌握情况并不全面,及时处置问题就产生了难度。这次《办法》就明确了,交易主体的分支机构也要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新的管理办法对于明确网络餐饮销售的主体责任也有了清晰的认定,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消费者的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渠道。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俞春霞表示,备案管理实行以后,交易主体信息将更加透明,买家可以选择交易主体信息清晰、公示情况较好的店家进行消费;责任问题可追溯,不论店家大小,消费者可精准维权,监管部门可精准监管;所有交易主体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都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众可共同参与监督。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田丰介绍,《办法》实施后,如果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第三方平台投诉,也可以向网络平台所在地的食药监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食药监局投诉。原来没有这么清晰的解释,现在通过这个办法的制定,把这些向谁投诉做了明确的规定,老百姓投诉有门了。

此外,《办法》还首次明确了,依法登记的食品小作坊可以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地方特色的小作坊食品成为地方饮食文化的名片。

网络食品市场一直是创新创业的热土,中小规模经营者占据主体地位。目前,江苏已发放2万张含网络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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